当前位置: 红网 > 健康频道 > 正文

湘西州卫计委出台“五个严禁” 剑指药品耗材回扣问题

2017-01-04 11:02:47 来源:红网 作者:易征洋 袁桂湘 编辑:曼曼

湘西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会

  红网湘西1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易征洋 通讯员 袁桂湘)今天,时刻新闻记者从湘西州卫计委获悉。1月3日,湘西州卫计委召开全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会议,着力整治全州医疗卫生计生行业收受药品耗材回扣的问题,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

  会议要求,全州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和统计等方面要做到“五个严禁”。一是严禁收受回扣。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二是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以商业为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三是严禁销售人员进入诊疗区域从事药品、耗材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医务人员在诊疗区域接待销售人员的推销。四是严禁违规参与营销活动。严禁医务人员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和康复器材等相关产品的经营、推销活动,严禁在诊疗活动中告知患者到指定地点购买上述产品。五是严禁违规私自采用药品、耗材。严禁医务人员擅自采购、使用药品和耗材。

  会议指出,违反上述规定,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从重从严处理。医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执业资格;情节较重的,吊销执业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从事信息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待岗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处理,并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销售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进行约谈,并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同时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终止与涉事企业一切业务往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严格追究处理;未处理到位的,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会议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教育,广泛宣传,从严监督,严肃问责。

频道精选

综合资讯
企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