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独生子女护理假不少于20天
从“不超过”修改为“不少于”,短短3个字,却彰显了河南省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力度。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我国独生子女众多,一旦家中老人生病,独生子女就只能请假侍奉于床前,一旦单位事多,不予假期,爱岗敬业与孝敬父母就成了令人扼腕的“单选题”。因此,独生子女护理假成为近年来热议的话题之一。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7年底,河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69万,占常住人口的16.4%,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760万,占常住人口的17%,2050年将达到3200万,占常住人口的33%。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家庭赡养和照护老年人的负担不断加重。
25日下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二审稿,提出一些修改意见。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作了约50处修改,形成了草案表决稿。这其中,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的子女护理假由“不超过二十日”修改为“不少于二十日”。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人扶助制度,而我国其他部分省份也有出台条例就独生子女护理假作出规定,从累计不超过10天到累计20天不等。此次条例将独生子女护理假从“不超过二十日”修改为“不少于二十日”,短短3个字,彰显了河南省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力度之大。
此外,表决稿还有其他几处修改,增加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加大了对养老机构侵犯老年人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养老机构责任重大。为此,条例对养老机构划定了一个“黑名单”,包括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擅自终止养老服务,利用养老机构场地开展无关活动,虐待、遗弃老人等。如果养老机构有上述行为,先由民政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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